关于船舶服务单位的通知
2021-03-16
沪东公司关于船舶服务单位提供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和“一个月内核酸阴性结果报告”的通知
各船舶服务单位: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下发的《本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4.0》(沪交安〔2021〕141 号)文件,遵照《上港集团一线作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关于“对于申请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和一个月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请各船舶服务单位,通过船舶代理进行“港航纵横”网上进港申请时一并上传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和“一个月内有效核酸阴性结果报告”。
请各船舶服务单位做好相应准备,谢谢配合!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部
2021年3月16日